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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昌道勵)南方日報26日報道的《兩大試點破解城市管理難題》受到廣泛關註,其中天河區車陂街在全省首創“公安+城管”聯合執法模式也引發公眾熱議。專家認為,目前試點仍在探索期,應不斷發現問題總結經驗,而執法人員應規範執法、依法執法,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。
  在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看來,“公安+城管”聯合執法模式,實際上是把國家的司法強制權引入了行政執法中。“城管是行政執法,只有行政處罰措施,沒有強制措施。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看,這是行政處罰措施和強制措施結合起來的做法”。
  朱永平解釋說,城管和警察各自有職權範圍,不同的法律體系規定了各自的職責,“不能越位”。一般而言,城管在遇到人身攻擊或嚴重暴力抗法時,可以報警。但從試點的情況看,是警察主動跟著行政執法,依靠警察的權威起到震懾的作用。“走鬼見到警察會害怕。”朱永平表示。
  朱永平認為,“公安+城管”聯合執法並非沒有融合的可能性,這要依靠頂層制度的設計,將警察的權力和城市管理權力結合起來。而在目前的探索過程中,公安城管則要註意各自不要越權,警察仍然不能代替城管做行政執法方面的事情,“避免引起市民對政府的怨氣”。
  “城管就是強制措施不足,才造成執法難,如果有公安做保障,確實執法順暢很多。”有執法人員表示,執法過程中城管、公安各司其職,只要在法律框架下執法,是不會與現行法律衝突的。“試點還在探索中,應該及時發現情況,總結經驗,不斷完善後再進行推廣”。
  國家住建部專家、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則認為,公安、城管聯合執法實際上是一種物理反應,各個部門一起到現場執法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執法部門的職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,這與現行的上位法並不衝突。
  王毅認為,在目前的現實條件下,聯合執法模式效果明顯,不容易引起執法者和被管理者的法律衝突,還能有效地預防暴力抗法。但要註意的是,聯合執法時,執法隊員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。  (原標題:專家:聯合執法試點需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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